莫愁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尊重历史、执行政策;公民同步、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入学原则,严格按划片范围招生。全力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确保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范围
1、莫愁大道(北至电信局、南至石城大道十字路口)两旁房产居民;
2、石城大道(西至财政局,东至东方百货)以北的房产居民;石城大道(西至长寿一路,东至财政局,)两旁房产居民;
3、承天大道(西至长寿一路,东至人大宿舍区、承天华府)两旁房产居民;
4、安陆府西路(东至莫愁大道十字路口)两旁(除朝宗桥小学范围以外)的房产居民。
三、招生对象
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315人
五、招生办法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第一、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招生片区内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入住达到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学生家庭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一年以上电费、燃气费发票等原件。
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等。
第二、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产权住房且唯一居住房为祖辈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产权住房在本校片区范围内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或提供祖孙关系的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学生祖父母(或外相父母)户口简、房屋权屋证明、一年以上电费、燃气费发票等原件、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父母《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即无房证明)。经调查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钟祥城区拥有自购房、自建房或单位公房,仍提供虚假无房证明,其祖辈房产信息不予认定
第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以相对稳定、实际长期居住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认定的依据。
第四、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城市改造房屋拆迁户的,拆迁后未购房的无房户,须提供拆迁安置有效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址认定学生住址信息;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含尚未交付迁居的),以新购房产所处地址认定学生住址信息。
第五、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小产权房手续完备齐全且已实际入住的,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买卖双方具有法律效益的购房协议、购房款银行转帐凭证及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原件,经学校入户核实后,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其入学片区。
第六、学生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定由再婚后继父(母)代为监护子女、或父母因故死亡、失踪或法定监护人被依法剥夺监护权后、由祖父母或其他亲一心为监护的,经公安、法院、、民政等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出具证明,可依据代为监护人产权住房认定其入学片区。
上述贷款中因抵押贷款购房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完税凭证、物业费发票、抵押贷款合同及贷款凭
2、以上对象招完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下列适龄儿童:
第一、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在编在岗在保人员。
第二、父母因工作调动迁入城区且暂时无房产的,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工作调令或招考录用文件。
第三、父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拥有公租房、廉租房、经济用房、单位集资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公房的,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资料、一年以上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
3、以下户籍或房产上的住址信息不作为认定入学的依据:
第一、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钟祥城区集体户或空户、挂靠户无产权住房的;户籍挂靠在诸如办公室、商铺等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户籍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的;假户籍的;原单位、楼房已搬迁或拆除,户籍仍挂在原权住。
第二、适龄儿童父母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期房尚未交房的;已购置产权住房且已交房但未入住的,或已入住但未达到规定时间的;房屋已实际转售他人的;适龄少儿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所提供的产权证件不全、依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件的。
第三、房产按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性质来认定,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入学片区、学位认定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实际居住房屋为商业用房不属于住宅性质用房的,如:营业性商铺、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办公用房、工业用房、阁楼、地室、车库、租赁经营性房屋等非住宅房,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房、遗嘱房或非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的,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认定依据。
第四、适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处,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以下情形均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学位,学校不预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凡未按学校招生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提交相关证件进行资料审核、报名注册的。
第二、凡选择跨片区择校,后期又要求回我校入学的。
5、转学学生安置
因父母工作、实际居住地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转学就读的学生,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插生严格按程序报批,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具体工作安排
1.7月31日前,制定招生方案,组建招生专班,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及招生时间;
2.8月1日至8月3日,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持相关资料到校登记报名;
3.8月4日至8月6日,学校组织专班对范围内新生户口、房产进行审核;
4.8月7日,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入学通知书》;
5.8月8日至9日,发放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监护人手中;
6.8月26日,如因特殊原因未登记的范围内适龄儿童,可以在26日当日(只一天)补登,逾期不再办理;
7.8月27日,转学学生持相关资料到学校登记,学校组织专班进行审核;
8.8月29日至30日,一年级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教学楼一楼新生报名处)登记注册。
七、注意事项
1、严格疫情防控。为避免出现人员短时间大量聚集,学校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划分等候区域、叫号入场及分时段分批次送审等方式,组织家长有序送审资料、报名注册。所有入校人员,必须测体温、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有序排队,保持距离,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2、控操作程序。各类适龄儿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入学的各项流程,向学校提供资料原件。上交资料统一装在透明文件袋中送期不保留学位或资格。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空缺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由学校收回。
3、严禁弄虚作假。各类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4、严守作息时间。招生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具体要求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报名地点:学校幼教楼一楼新生报名处
咨询电话:
邹老师13451164550
李老师1347739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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