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定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教基函〔2022〕16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服务片区内学生认定在住房、户籍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入学。(二)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公开招生政策,监管招生过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按序招生调配入学原则。按照确定的招生批次和顺序组织招生,优先满足片区内符合第一、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因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纳的第三、四批次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城区有空余计划学校入学。不服从统一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四)严控班额计划招生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禁止出现“大班额”。2016年 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根据全县6周岁适龄儿童数,综合外出流动人口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素,2022年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900人,实现适龄儿童100%入学。1.城区小学按照《陇西县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划定片区执行。2.非城区小学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相关学区要统筹安排,严禁乡镇中心小学产生大班额。1.招生批次及入学条件。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照以下招生批次及顺序组织招生,至招生计划报满为止。第一批次:城区户籍且城区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和城区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城区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购房发票、共有产权证、公租房合同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及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第一顺序: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依据《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定西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陇西县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第二顺序: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第三顺序:有房非片内户籍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第四顺序:城区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在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②适龄儿童在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和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第二批次:城区户籍之外的县内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含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适龄儿童)和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2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城区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购房发票、共有产权证、公租房合同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及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第一顺序:城区户籍之外的县内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第二顺序:城区户籍之外的县内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内非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和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第三批次:县外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城区幼儿园毕业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学校调配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购房发票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入学条件:城区幼儿园毕业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学校调配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租房协议、半年以上工资证明、县外户籍提供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暂(居)住证等。2.招生录取流程及时间。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家长网上提交信息、就读幼儿园初步审核、县教育局分配学校、招生学校现场审核、确定录取+调配入学的流程。6月16日至6月20日,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录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就读幼儿园同步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已完成)。8月15日至8月17日,县教育局依据就读幼儿园初审结果,按照招生片区、招生批次及入学条件为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安排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8月18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查看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8月20日至22日,适龄儿童监护人依据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推送的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信息,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现场审核入学证明材料,不得提前到校审核材料。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片区、招生批次及入学条件,对分配的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在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进行确认,并报名注册。对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在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予以退回,并注明未通过原因及建议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实际居住房产及建议就读学校等信息为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再次安排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适龄儿童监护人再次登录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查看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学校及审核时段。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未到学校审核入学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片内入学资格,将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再次登录陇西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查看适龄儿童调剂入学学校。(以上时间安排因疫情原因需调整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直小学(九年制学校)、学区校长和基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小学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学校招生工作,督促学校规范招生。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县聘督学和综合办公室、基教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查小组,负责对城区及文峰和首阳镇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县直小学(九年制学校)、学区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二)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区域、对象、条件等情况,让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要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群众咨询、来访等工作,严禁工作态度粗暴蛮横,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三)关注弱势群体。各招生学校必须接收片区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做到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有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原则上到陇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陇西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对有学习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落实“一生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适合的教育。因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家长不愿让6周岁孩子到小学就读的,由家长向户籍所在乡镇学区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区、乡镇、县教育局确认后,可延缓至7周岁进入小学就读。(四)严格计划招生。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在计划报满时,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度调整。严禁自行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且无正当理由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并追究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推后,更不能延长招生时间。(五)坚持均衡编班。各招生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举行新生摸底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六)从严审核资料。各招生学校要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邀请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审核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对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对无理上访、聚众闹事等扰乱招生秩序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维护招生秩序。对证件审核、报名注册中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七)做好疫情防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招生报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在开展招生咨询、入学证明材料提交审核时,要通过分时段、分批次等方式控制人数,严格落实“一询二扫三查四测五登记”管控要求,即询问7天旅居史、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记录、检测体温、登记信息,采用保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手段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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