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龙山实验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根据《钟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尊重历史、执行政策;公民同步、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入学原则,按照“保持政策稳定、均衡资源配置、优化工作程序、依法组织入学、化解焦点热点、确保稳定和谐”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1、2022年小学一年级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2022年初中七年级
符合在招生片区范围内就读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学校就读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1.北护城河(西至王府大道,东直通至莫愁湖)以北的房产居 民。
2.王府大道北端(南至北护城河)西边临街及以东的房产居民。
3.莫愁湖路(南至龙山大道交汇处)两旁房产居民。
四、招生计划
类 别 | 小学一年级 | 初中七年级 |
人 数 | 315人 | 250人 |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第一、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钟祥城区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入住达到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学生家庭户口薄、房屋权属证明、一年以上电费、燃气费发票等原件。
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等。
第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独立产权住房且唯一居住房为祖辈的,须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和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或提供祖孙关系的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一年以上电费、燃气费发票等原件、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父母《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即无房证明)。经调查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钟祥城区拥有自购房、自建房或单位公房,仍提供虚假无房证明的,其祖辈房产信息不予认定。
第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以相对稳定、实际长期居住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认定的依据。
第四、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城市改造房屋拆迁户,拆迁后未购房的无房户的,须提供拆迁安置有效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址认定学生住址信息;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含尚未交付迁居的),以新购房产所处地址认定学生住址信息。
第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小产权房手续完备齐全且已实际入住的,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产权证,需提供买卖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协议,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及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原件,经学校入户核实后,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其入学片区。
第六、学生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定由再婚后继父(母)代为监护子女,或父母因故死亡、失踪或法定监护人被依法剥夺监护权后,由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监护的,经公安、法院、民政等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出具证明,可依据代为监护人产权住房认定其入学片区。
上述条款中因抵押贷款购房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完税凭证、物业费发票、抵押贷款合同及贷款凭证原件(不含民间借贷)等。
2.以上对象招完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下列适龄儿童、少年:
第一、父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在编在岗在保人员。
第二、父母因工作调动迁入城区且暂时无房产的,需提供城区无房证明、工作调令或招考录用文件。
第三、父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拥有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公房的,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资料、一年以上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
3.以下户籍或房产上的住址信息不能作为认定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依据:
第一、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钟祥城区集体户或空户、挂靠户无产权住房 的;户籍挂靠在诸如办公室、商铺等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户籍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的;假户籍的;原单位、楼房已搬迁或拆除,户籍仍挂在原址的。
第二、学生父母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期房尚未交房的;已购置产权住房且已交房但未入住的,或已入住但未达到规定时间的;房屋已实际转售他人的;适龄少儿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所提供的产权证件不全、依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件的。
第三、房产按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性质来认定,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入学片区、学位认定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实际居住房屋为商业用房不属于住宅性质用房的,如:营业性商铺、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办公用房、工业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租赁经营性房屋等非住宅房,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房、遗嘱房或非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的,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认定依据。
第四、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本市户籍或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处,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以下情形均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学位,学校不预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凡未按学校招生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到片区对口学校提交相关证件进行资料审核、报名注册的。
第二、凡选择跨片区择校,后期又要求回片区内学校入学的。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由市教育局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审定的住址信息划定入学名单。
2.学校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小学升初中学生名单,填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经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盖章。
3.乡镇小学毕业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进城购房迁居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凭家庭户口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于8月15日-19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相关手续,由教育局按照片区范围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转插生招生办法
因父母工作、实际居住地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转学就读的学生,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插生严格按程序报批,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具体工作安排
1.7月31日前,制定招生方案,组建招生专班,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及招生时间;
2.8月1日至8月4日,招生宣传咨询,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持相关资料到校登记报名;
3.8月5日至8月8日,学校组织专班对范围内新生户口、房产进行审核;
4.8月9日至8月10日,填写、发放《入学通知书》到新生监护人手中,保证其按时入学;
5.8月24日,如因特殊原因未登记的范围内适龄儿童,可以在24日当日(只一天)补登,逾期不再办理;
6.8月25日至8月26日,转插生持相关资料到学校登记,8月27日至29日,学校组织专班进行审核;
7.8月29日至8月3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七、注意事项
一、招生专班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学校初中部合班教室
咨询电话
肖老师 13872929282
常老师 1507197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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