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 共筑医保基金防线
打击欺诈骗保
共筑医保基金防线
医保基金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打击欺诈骗保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近一年之际,今年4月开发区启动“共筑医保基金防线,管好用好群众治病钱”主题宣传月活动,同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我院通过在门诊大厅播放宣传视频、在医保窗口张贴海报及在健康教育宣传展架上放置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宣传骗取医保基金的后果,警示防范骗保行为,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4月16日上午,我院召开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警示会,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则》,观看今日说法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调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重要性,提高了职工知法守法意识。
凌建英副院长指出,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关系到每一位参保者的切身利益,不容任何人侵占。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医保制度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定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四)其他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遇到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可以怎么办
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欺诈骗保:
(1)电话,拨打国家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2)微信,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3)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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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万载华安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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